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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箱-寫信須知
一、對下列來信范圍不予受理:
1.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;
2.煽動顛覆國家政權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;
3.捏造或者歪曲事實,散布謠言,擾亂社會秩序的;
4.公開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惡意攻擊他人的;
5.反映非行政管轄范圍內問題的;
6.不屬于政務職能范疇的。
二、注意事項:
1.信件內容要一事一件,提交信件成功后,工作人員會及時處理,請不要再重復提交;同時您將得到受理編號、查詢碼,請妥善保存,以備查詢辦理結果。
2.反映問題,要客觀公正,具體詳細,不要故弄玄乎,不能以個人好喜來歪曲事實; 看問題要全面統一,不能片面地產生岐義。
3.您需承擔因您的信件內容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。
4.反映有關情況應按規定格式填寫,并留下真實聯系方式,以便在受理過程中進一步了解情況,您的個人信息會受到保護;特別是要寫明信件有關時間、地點、事實,力求簡明扼要,字數一般不要超過1000字。
5.請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語,對于含有不文明用語的信件,概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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